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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5)

【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5)
2019-09-08 10:12:42 求是网

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人,通过法治方式实现当家作主,以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区域统筹兼顾、协作互动的协商性法治。法治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

从制度形成过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强调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常常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激化而被动调整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是断裂的、自发的或者漫无目的的,而是连续的、有领导的、有规划的逐步推进的过程。事实上,这种理性主义建构态度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普法教育宣传等各个法治环节。从中央到地方,从科学立法到司法改革,通过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审慎拟定改革方案,防范改革风险,渐次实现改革目标,可以保证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更好地统筹兼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同时起到了领方向、绘蓝图、立良法、促善治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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