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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4)

【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4)
2019-09-08 10:12:42 求是网

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了自上而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与自下而上的基层法治创新相结合。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较少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牵绊钳制,能够既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及时取得法治改革成果,又使得基层的实践创新与顶层设计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关键。这种核心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实践等环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中国共产党作为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代表,凝智聚力、依法执政。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第三,法律制定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把党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过程。第四,法律的实施过程是党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过程。

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同中国古代几千年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有关,也同挖掘和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关。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按照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不能一味地严刑峻罚,以“杀”去杀,而应该以道德调整为主,以法律(刑罚)调整为辅,按照伦理道德原则来评价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优劣,从而维护淳朴民风井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些重要论断和由此形成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传承了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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