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保障持续加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2018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1989年的5710万人增加到9429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290万人增加到1344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1992年的7443万人增加到1964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1104万人增加到2387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由1993年的557万人增加到20434万人。
四、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
70年来,我国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也始终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针对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不同就业压力,及时采取了不同的就业政策,改革就业管理体制,就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稳定了就业大局,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的基本稳定。
(一)迅速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就业问题。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全国城镇失业人员达到474.2万人,失业率高达23.6%。党和政府采取多项稳定就业的措施,对原政府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雇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扶持政策,对原有失业人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措施进行安置,并采取招收就业、介绍就业和自行就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扩大就业。到1952年,城镇失业人员减少到376.6万人,失业率下降到13.2%。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就业状况进一步好转,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城镇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5.9%。
(二)及时处理返城知青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大量集中返城,1975-1979年的返城知青就超过1000万人,城镇就业压力逐渐加大。1979年,城镇累计待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仅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就有5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4%。1980年,党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采取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我国就业理论和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就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政策实施后迅速解决了当时的城镇就业矛盾。198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3.2%,全国多数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返城知青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4年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下降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