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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7)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形势长期稳定(7)
2019-08-20 17:32:30 国家统计局

(一)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日益完善。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法律地位。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类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08年我国实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构建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强。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加强。一是就业渠道多元化,通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自主创业和各类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进城就业。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许多新就业形态不再有硬性的时间、地点的限制,兼职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平台就业等不断出现。三是就业观念市场化。劳动者愿意为获得就业岗位或更高收入而进行流动,打破了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终身学习等新就业观念也越来越流行。

(三)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发展。我国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展,再到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升级。随着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的建立完善,正式对外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就业指标体系和就业状况评估体系更加完善,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18年底,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57万家,帮助2.28亿人次劳动者实现了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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