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招远市一百公里外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正在加大对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去年夏天,丁某等人非法捕捞鯷鱼91040公斤,破坏了海洋生态,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办理丁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检察官宋春光告诉记者,经鉴定,丁某等人需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种,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5万余元。
环翠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杰说:“威海是个小地方,我们办理这样一起案件,很快在渔民中传开,非法捕捞渔获物9万多公斤,拍卖了9万多元,修复费用却高达75万多元,对非法捕捞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诉讼程序之外,山东检察机关还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行政机关等共同参与违法行政行为的整改落实,90%以上的问题在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诉前整改为常态、提起诉讼为保障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力争共赢形成保护海洋生态合力
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峰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在‘公益’,检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追求是一致的,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我们和行政机关联手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一种保护。在行使这项职权时,也对我们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做好调查核实,强化以公益为核心的诉讼追求;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站位,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年轻的制度。从该制度试点到全面实施四年多来,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效,都呈现快速发展和提升态势,体现了制度优势,展现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蓬勃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