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从陆地到海洋,检察机关持续发力,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在海岸线约占全国六分之一的山东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安排,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为“海洋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手拍”小程序高效收集案件线索
海风阵阵吹来,蔷薇花簇簇盛开,这是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一个小区内见到的场景。而在不久前,这个小区的生活污水还在直排入海,散发的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贺世国告诉记者:“这一小区建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周边没有配套的市政排污管网,小区自建了污水池自行处理生活污水。近年来,随着小区污水处理设施老化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了私设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海的现象,周边7个小区都存在相同情况。”
记者注意到,海洋环境类公益诉讼常存在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因此,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十分必要。山东省三级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公益诉讼举报受理窗口,济南、青岛等50多个市、县级检察机关自主研发公益诉讼信息平台、公益诉讼“随手拍”等微信小程序,实现案件线索实时上传和案件流程同步反馈。
贺世国介绍说,点开崂山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系统,即可实时进行举报并上传现场照片。办案干警根据系统对线索自动定位,到现场勘查核实后,向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截至2019年3月,崂山区检察院通过该系统累计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17条,占全部线索的78%,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余份。
得益于这套新机制,今年9月底前,这7个小区的生活污水管道将全部并入市政管网,彻底消除污染源。届时,这一段美丽的海岸线将实现生活污水零入海。
坚持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并重
山东省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拥有15公里的海岸线,坡度平稳,浪小水稳,沙滩细软,水清见底。每年夏天都有不少游客循着海风来到招远市辛庄镇海边观赏游玩。
2018年4月,招远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通过投放石料、混凝土构件等形式违规建设“小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1.09亩,严重影响了该片海域的生态环境。
“为了准确无误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此次勘查启用了无人机进行调查、取证,拍摄了海岸线的全景成像图。”进行现场勘查的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冯泉领告诉记者:“从这个图片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海岸线的形状和违建小码头的状况,为下一步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固定了关键证据。”
2018年4月,招远市检察院向海洋监管部门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违法的小码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整改到位。同年7月,招远市检察院依法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洋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海洋监管部门随即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法小码头最终被拆除。
“我们最近对这片海域进行了跟踪回访,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昔日裸露在海平面上的小码头已经消失,周围的渣土、沙石等也被清理干净,海水也恢复了之前的湛蓝色。”招远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绍莉对这些变化感到欣慰。
海埠村村民对此更是赞誉有加:“现在我们村的海滩变干净了,水也变清了,我们老百姓感觉心里更熨帖了,毕竟世世辈辈在这海边生活,都希望有个好环境。”
在距离招远市一百公里外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正在加大对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去年夏天,丁某等人非法捕捞鯷鱼91040公斤,破坏了海洋生态,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办理丁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检察官宋春光告诉记者,经鉴定,丁某等人需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种,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5万余元。
环翠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杰说:“威海是个小地方,我们办理这样一起案件,很快在渔民中传开,非法捕捞渔获物9万多公斤,拍卖了9万多元,修复费用却高达75万多元,对非法捕捞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诉讼程序之外,山东检察机关还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行政机关等共同参与违法行政行为的整改落实,90%以上的问题在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诉前整改为常态、提起诉讼为保障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力争共赢形成保护海洋生态合力
招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峰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在‘公益’,检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与行政机关执法的追求是一致的,与其说是监督,不如说是我们和行政机关联手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一种保护。在行使这项职权时,也对我们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做好调查核实,强化以公益为核心的诉讼追求;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站位,力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年轻的制度。从该制度试点到全面实施四年多来,无论是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效,都呈现快速发展和提升态势,体现了制度优势,展现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蓬勃活力。
生态环境部5月29日发布的《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优,胶州湾近岸海域水质良好,辽东湾、渤海湾和闽江口近岸海域水质差,黄河口、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近岸海域水质极差。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对此评价称,总体来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仍然不容松懈,还要付出艰辛努力。
海埠村村委一位工作人员感慨说:“海洋生态环境一旦被损害,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修复成本和代价。如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共同联手来保护我们这片海洋,无异于给我们这片海洋上了‘双保险’,也利于我们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
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毛永强认为:“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诉讼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山东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常态化制度机制建设,已经与山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会签《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山东省共有73个市县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会签文件、纪要,完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
“守护海洋任重道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强调,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海洋监管部门构建良好、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海洋生态问题的解决,为打造美丽山东、生态海洋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