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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1部地方性法规,全文来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1部地方性法规,全文来了!
2019-07-28 10:57:13 北京日报

原标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1部地方性法规,全文来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5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做出修改:

一、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建设水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河道、渠道、湖泊、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

“(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四)在行洪河道内种植有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五)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损毁护堤护岸林木;

“(六)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放牧、葬坟、晒粮、开渠、打井、挖窖、取土、存放物料、开办集市贸易、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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