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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分之一地方法规与生态有关

2019-04-17 17:0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昆明4月17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17日举行的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近年来不断加大环境法治建设力度,在迄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约有四分之一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制定了53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250余件政府规章,其中约25%是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如制定苍山、玉龙雪山、滇池、抚仙湖、丽江古城、大理古城等保护条例,2018年还新出台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同时,云南省环境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2018年全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中241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罚款5000多万元。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介绍,2018年,全省通过多个专项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排查水源地195个,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立案处罚15起案件、问责53人。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436份,行政处罚达3.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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