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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遵循宪法精神弘扬法治理念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特赦一般是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罪犯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依据我国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国家可以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对特赦作出了有关规定。
“这次特赦,是2018年修宪之后,直接以宪法为依据的一次重大宪法实践活动,是实施宪法规范的最直接体现。”阴建峰表示,这有助于进一步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的生命力与活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等专家指出,实行特赦的依据还包括:对罪犯不具有再犯罪危险性的肯定,对成文刑法局限性的修正,对基于刑法变化的判决效果的变更,对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改正误判的救济等。因此,特赦制度可以发挥出救济法律不足、衡平社会关系、调节利益冲突的刑事政策功能。
特赦决定的执行也有明确规范的程序。王平介绍,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特赦实施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对被特赦人员的教育管理,促使其出狱后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稳定和心理安抚工作。
特赦对象:宽严相济慎重有度
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