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把握特赦条件紧扣“九大步骤”——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作出部署严格规范实施特赦
新华社记者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如何严格依法实施好特赦?怎样确保特赦实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30日,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在京召开,中央政法委要求,紧扣“九类特赦对象、五种禁止情形”,把握好特赦条件,紧扣“九大步骤”,严格规范实施特赦。中央政法各单位强调严格依法履行特赦实施工作职责。
把握好九类特赦对象具体情形
国家主席特赦令明确,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把握好九类特赦对象的具体情形:
第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罪犯。参加过抗日战争是指参加过八路军、新四军,地下革命工作,以及以其他形式为抗日战争做出贡献的人员;参加过解放战争是指参加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地下革命工作;各民主党派中拥护中国共产党并参加、支援解放战争,以及以其他形式为解放战争做出贡献的人员。上述罪犯为民族独立和新中国建立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可以突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的主题。同时,他们年龄普遍较大,回归社会后负面影响小。
第二,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罪犯。上述罪犯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有利于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
第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具体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确定的航空、航天、军事、基础设施、科技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为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特赦他们,有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弘扬为国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