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大举措——专家解读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特赦
新华社记者邹伟、罗沙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九次特赦,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特赦。此次特赦有着怎样的意义?宪法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九类特赦对象的选择有何考量?对此,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时机选择:彰显制度自信执政自信
“特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刑事政策措施,通常在国家重要纪念日、节假日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阴建峰介绍,韩国的光复节特赦、泰国为国王庆生的特赦、德国的圣诞节特赦等都是如此。
我国自唐代以来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历史传统。新中国成立后至1975年,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1959年第一次特赦是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10周年。2015年,根据现行宪法,为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实行特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新时代第一个逢十的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第二个重要节点。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对部分罪犯实行特赦,具有重大意义。
“值此重大节庆时刻,再次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一项展示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营造节日祥和喜庆氛围的重大政治决定和法治举措。”阴建峰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认为,此次特赦延续了2015年特赦的思路,而且在2015年特赦四类服刑罪犯的基础上增加五类服刑罪犯。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