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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四个两”行动的认识

对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四个两”行动的认识
2019-06-28 13:36:36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和规范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了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36条措施,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四个两”,即“两个明确”、“两个促进”、“两个维护”和“两个推动”。

一、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家政服务业”和“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涵义。

《意见》将“家政服务业”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这是第一次以国办发文的形式对家政服务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根据这个定义,家政服务业服务对象是家庭,服务人员是专业人员,服务地点可以是进入家庭成员住所,也可以是固定场所集中提供,服务内容是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家庭生活照料,服务性质是有偿服务。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家庭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根据这个定义,员工制家政企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是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三是支付或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四是进行持续培训管理。该定义将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企业,也界定为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大扩展了传统理解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员工制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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