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我国民营经济最重要、最活跃、最具规模的地区之一。此次研讨的多个案件诞生在这片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的沃土之上。
麦赞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无罪案是其中的代表。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该案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公司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之争本是正常的民事纠纷,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刑事审判应严守民事纠纷与犯罪的界限,刑法介入经济活动应牢固树立谦抑、文明等理念,谨守最后手段性的原则,切实依法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
广东高院副院长胡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超分别介绍了庄臣公司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案,广州德览公司、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无罪案,邓宏骗取贷款无罪案的相关情况。王勇表示,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问题。胡鹰结合案例介绍了广东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规范诉讼财产保全行为、平等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陈超剖析了原审裁判文书中对是否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析论述明显不充足等宝贵经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徐建都十分关注司法案例在审判和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孙万怀表示,由于现行法律的稳定性和现实存在多变性,使得司法案例至关重要,加强案例研究有利于推进学界和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推动司法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徐建建议在深圳前海开展案例法实施试点,以期推动生产更多优秀司法判例,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长期在基层工作,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越来越感受到典型案例在释法明理中的重要作用。“案例对于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树立起到重要作用。案例有较强的参照性,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同身受,有利于帮助人民群众理解法院裁判规则。”孙海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