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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这一年,改变在身边(5)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这一年,改变在身边


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委干部何娟

没有一种经历,比置身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之中,更让人感到光荣和自豪;没有一种梦想,比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更为恢弘壮丽。能成为这场伟大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我何其有幸。

这一年,作为转隶人员,我的关键词自然离不开“转变”二字。无论是政治站位上的转变、思想认识上的转变,还是办案理念上的转变、履职角色上的转变,都让我收获满满、无悔无憾。

通过充分的融合和学习培训,我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着很大的区别。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

还记得转隶之初,我简单地把监委组建、人员转隶等同于改革,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理解得不深不透,通过不断深入学习,我认识到改革不是简单的职能叠加,“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不是简单的口号,更是重要的方法论。

那时候,一接到问题线索,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查职务犯罪的情况,但办理了几宗留置案件后,我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查职务犯罪,还要查违纪违法行为;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办案中要转变对抗式监督和调查方式,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是触动人的思想和灵魂的工作,要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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