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观察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2件;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防逃追逃追赃效果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北京市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察全覆盖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樊各庄村村委会主任任长海(非党员)等工作人员,在协助峪口镇政府开展“煤改气”工程占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
前不久,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将4人绳之以法。这是平谷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
平谷区纪委监委介绍,案件涉及的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有的还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们行使公权力,都属于监察对象。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试点地区,北京一直在不断进行探索。
——监督对象全覆盖,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经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监督形式全覆盖,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北京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