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观察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2件;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防逃追逃追赃效果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全国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北京市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察全覆盖
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樊各庄村村委会主任任长海(非党员)等工作人员,在协助峪口镇政府开展“煤改气”工程占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
前不久,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将4人绳之以法。这是平谷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办结并经法院判决的案件。
平谷区纪委监委介绍,案件涉及的村干部不是公务员,有的还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们行使公权力,都属于监察对象。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试点地区,北京一直在不断进行探索。
——监督对象全覆盖,精准识别监察对象,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建立动态识别确认机制,经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认定,监察对象达到77.1万人,比改革前增加56万人,将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监督形式全覆盖,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工作合力。
——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北京市监委向承担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和冬奥会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阶段性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推进监察组织体系全覆盖。
海外“猎狐”捷报频传
1月9日中午,外逃1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劲松乘机到京,向北京市东城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这是北京市2019年追回的首名外逃职务犯罪人员,也是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强化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缩影。
海外不是法外,境外不是避罪天堂。2018年北京共追回在逃人员35名,追回赃款1683万元人民币,均创历年新高。
为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监察体制改革后,北京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追逃追赃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市区两级纪委监委落实好主办责任。
特别是北京市纪委监委设立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专司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北京市追逃办各成员单位既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全市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追逃追赃机制。
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市追逃办统一协调下,各区纪委监委明确专人专班,聚焦重点案件,“一案一策”,量身定制追逃方案。北京市纪委监委还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新西兰驻华警务机构开展个案磋商。
在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同时,北京市还积极推进“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将防逃工作与追逃追赃工作同部署、齐推进。
2018年7月,丰台区纪委监委在对一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了解到被调查人持有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并有多次出入境记录。在研判认为其有外逃风险后,丰台区纪委监委与北京市追逃办上下联动,及时采取边控措施,成功阻止两名被调查人员外逃。
北京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共阻止15名有外逃倾向的监察对象出境,继续保持外逃人员“零增长”。
制度探索一直在路上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新的重大判断。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着力配强主业部门力量,在机构编制配置上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把监察权力从一开始就关进制度笼子,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这个关键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北京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从综合决策、监督问责、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审理执行、纪法衔接和自我监督等方面建章立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共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2件,基本形成综合决策科学、履行职责有力、纪法衔接顺畅、自我监督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惩治腐败更加有力,2018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880件,增长8.2%;处分3565人,增长10.9%。分类处置更加精准,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进入新时代,首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陈雍表示,北京将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