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探索一直在路上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新的重大判断。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着力配强主业部门力量,在机构编制配置上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部门职能,把监察权力从一开始就关进制度笼子,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这个关键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北京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从综合决策、监督问责、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审理执行、纪法衔接和自我监督等方面建章立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共制定实施各类制度92件,基本形成综合决策科学、履行职责有力、纪法衔接顺畅、自我监督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惩治腐败更加有力,2018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880件,增长8.2%;处分3565人,增长10.9%。分类处置更加精准,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808人次,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
“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进入新时代,首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陈雍表示,北京将持续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