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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定了,实际办理中该如何操作?

2018-12-23 15:22:5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定了,实际办理中该如何操作?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税务局获悉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途径。

在实际办理中如何操作呢?两种途径办理

纳税人可以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预扣预缴税款环节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行纳税申报环节办理。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具体来看,除大病医疗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未足额享受或无法享受(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须完整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另外,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还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定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及时提交给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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