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您算账: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明年1月起该职工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与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明年前三个月为例,其每月个税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更高档次的10%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换言之,其1、2、3月将分别预缴个税555元、625元和1850元。
知多一点:今年有关个税的那些事儿
2018年8月3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2018年10月20日
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