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作家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一书中说,人类之所以能在进化中脱颖而出,是因为我们这个物种在大约7万年前经历了一次“认知革命”。这场革命使人类行为的价值超出了生物学的范畴。从此,人类开始借助对共同东西的想象发动大规模的集体协作。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理解,这种能动的共同东西就是最初的伦理精神。“贾道”也好,“天职观”也罢,甚或是正义、平等这些伦理观念,它们并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人类头脑中想象出来的产物。但正因为这些观念成了伦理主体,人类才可能通过这个纽带把自己和他者联系起来并按照可通约的精神世界确认自身并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伦理精神就是自我意识的共在状态。在伦理法中,这种共在状态使每一个自我既是独立的个体,同时又与他者成为一体。在一个没有伦理精神的生活世界里,人们就不可能形成价值共识,也不可能按照共同的价值标准理解是非判断。这样一来,每个人也就只能看重并固守自己认为是对的东西。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最终后果必将催生原子化的社会。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不能在商业生活中重塑伦理精神,就不会有真正的成就感、职责感、荣誉感、诚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精神这些带有超越性质的价值诉求。
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塑商业伦理精神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以开发社会成就评价工具为抓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业伦理建设,通过评价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组织经营管理过程和组织文化,在各个层面改善组织管理的伦理质量。其二,开展面向行动的职业道德培训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把规范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心理学知识转化成以行动为导向的分析框架和测度工具,摆脱以往僵化的道德说教模式,开发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道德培训方式。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更愿意把资本投向那些富有社会责任感并重视组织文化经营的企业。换句话说,他们更愿意去投那些“有道德的企业”。长远地看,许多这样的战略性投资最终并没有让投资人失望。这些投资不但给投资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不小的社会效益。这说明,重视商业伦理精神的培育,完全有可能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
作者:张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主任)
《光明日报》(2018年11月26日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