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素平(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
加强师德建设离不开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重视法治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也是应对师德建设现实困境的客观需要。发挥法治与德治的协同作用,让师德具有外部强制力与内在约束力,是净化师德师风,加强校风建设的根基。这其中,又以充分发挥校规校纪这一“软法”的规范作用至关重要。传统上,我们习惯以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校园治理水平,却较为忽视校规校纪在规范教师行为方面蕴藏的巨大能量。事实上,相对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在师德建设中除能克服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滞后性、降低治理成本之外,还具有多重作用。
第一,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首先是规则治理,学校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制定、实施相关校规校纪,既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径,也是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重要表现。校规不仅是学校的内部自治规则,而且在正式公布且不违反上位法精神的条件下,可在审判中作为参考。
第二,更为及时有效。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其主要工作活动发生在学校,与学校的联系更为普遍及时,校规校纪对教师的切身利益有着更为紧密实际的影响,其对教师行为的约束效果也更为直接。如学校关于教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规定,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和发展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同时,校规校纪更易为学生所获知与熟悉,可更好地保障学生行使申诉、举报等权利,更有力地监督教师的失范行为,震慑个别违反师德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