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了动力驱动三四轮车的管理规定
交管部门表示,办法明确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同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平衡车滑板车上路扣留器械罚款200
针对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3不履行安全责任快递企业最高罚款5万
《办法》要求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办法》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的法律责任,快递、外卖企业未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4取消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的内容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本市不再强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使用驾驶人信息卡。此次修改《办法》时,删除了有关“驾驶人信息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