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电动自行车禁止加装改装
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即将施行。针对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领取方式、禁行路段以及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昨天北京市交管部门结合上述《条例》和《决定》进行了详尽解读。
【共享单车】1项举措
如再乱停企业最高3万罚款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管理难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将相关信息接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投诉处理、信用管理、押金管理制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现状】2大问题
总数已达400余万辆但登记比例仅两成
据市交管部门统计,近年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截至今年8月底,在北京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94.3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1.3万辆。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根据近5年销售情况进行的测算统计,本市电动自行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每年新购置的车辆仍保持在50万至80万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