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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2018-09-29 10:34:0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原标题:《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午表决 超标电动车超期上路拟罚1000元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坚持上路行驶,有可能扣车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经过了三次审议后,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表决。

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满后上路可先扣车

记者了解到,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没有登记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合规的将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则将发放临时标识,给予3年过渡期。一旦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前的二审稿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没有申领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伪造变造临时标识,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未作出处罚规定。

不过,今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出门可能会被扣车并罚款了。三审稿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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