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事故涉电动自行车存严重安全隐患
市交管部门表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一直是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重点,并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治理活动。但由于源头管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总体上仍呈现出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状态,车辆无牌无证,非法加装、改装,闯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8月,全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约30余万起(电动自行车约18.7万起,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60%),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8%-20%,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万人受伤。
【电动自行车】4点关注
为依法推进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交管部门于2014年底提出制定《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立法意见,经过立法调研、立项论证等法定程序后,本市纳入立法计划,后于2017年确定为地方性法规项目。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调整完善法规草案,今年9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该条例就将正式实施。
针对《条例》的一些新制度措施及市民关注的相关问题,市交管部门一一进行了解读。
1.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和登记
市交管部门表示,《条例》规定了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公安交管、市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符合条件免费上牌不合条件不予登记
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交管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交管部门将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