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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昆山“反杀案”的示范效应: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2)

处理昆山“反杀案”的示范效应: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2)
2018-09-03 11:49:08 光明日报

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依法治国虽然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但必将是社会治理水平提高逐步改善、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最优道路,也是走向良法善治的唯一通道。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每一个公民都建立起良好的法治意识,内心都敬畏法律,信仰法律,这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有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为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的敬仰和推崇。而这种敬仰和推崇,和每一个判例息息相关,和每一次案例的讨论息息相关。每一个判例,都是公众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

很欣慰,我们从于欢案的宣判中看见了法律之可信,并在此次昆山“反杀案”的处理结果中,再次得到了确认。

全民对于法治的信仰,就是全民对于法律灵魂的高度认同和心悦诚服的尊重。法律拥有高贵的灵魂,在此面前,任何权利都应卑微而且必须卑微。有了这样的观念,我们才能在任何风险面前,在任何矛盾面前,在任何权益争端面前,首先想到利用法律、遵从法律、依照法律,堂堂正正地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光明日报》(2018年09月03日11版)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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