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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昆山“反杀案”的示范效应: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处理昆山“反杀案”的示范效应: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2018-09-03 11:49:08 光明日报

原标题: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依法治国事关你我”系列谈③】

作者:罗文泽

日前,江苏昆山“反杀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舆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反杀”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上面,如同于欢案牵动人心一样,“反杀案”的处理无疑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各种声音各种见解都充分地表达了出来,有了之前于欢案的积极效应,公众对于法治的信心正在逐渐树立。

果不其然,9月1日,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结果,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至此,通过全社会对于正当防卫的边界的大讨论,舆论的自我调适,法律的自发普及,都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展现。

当然,对于“反杀案”的反思,仍不当就此而停止。

如果把“反杀案”拨回到最初,无非是道路上的一点争端,其危害和激烈程度并不比过去各种“路怒症”事件要高出多少。但凡当事人中,尤其是车里的司机和乘客心中相信法律,相信且习惯于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来解决眼前的问题,“反杀案”的悲剧也不至于上演。同样的,大量的讨论非常理性地讨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边界,体现出了对法律的某种信仰和敬畏。但也有一部分人,或者根据被杀者过去的表现认为“死有余辜”,或者以死者兄弟的名义对一些公号和自媒体发出“死亡威胁”,这些都说明,在当下中国,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依然任重道远。

任何一个社会,其发展变化越快,其矛盾冲突也自然越多。起了矛盾和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起了矛盾和冲突,并不循理而行,并不依法处理,而是走暴力解决或私力救济的道路。这样的矛盾处理方法,也许能在一段时间内能起到暂时的安定作用,但矛盾终将激化、扩大,最后不可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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