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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亭友: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3)

汪亭友: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3)
2018-07-02 13:36:04 紫光阁网

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社会变革。然而社会主义制度在确立以后,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发展。如何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经验和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根本途径。舍此,没有别的更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社会主义改革不同于剥削制度下的社会改良。剥削社会的改良总体是在维护剥削制度和反动政权前提下的改良,是对旧的社会制度的修修补补,因而不能彻底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当旧的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完全释放以后,社会基本矛盾的冲突便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这时单靠社会改良已经不能解决问题,社会改良便让位于社会革命。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改革,不是社会基本矛盾发生尖锐冲突、呈现剧烈对抗的产物,而是在社会的基本矛盾总体适应的情况下,对不适应的局部矛盾进行调整和完善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总体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总体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上层建筑总体适合经济基础的性质和需要。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 ”。社会主义社会大量存在的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发展逐步得到解决,不需要靠解决旧社会矛盾的手段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又是不完全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依然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要求的方面和环节。这是社会生产力始终向前发展的属性和趋势所决定的。这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体现在实践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由局部问题上升为全局问题,仅靠局部性的政策调整已不能彻底解决时,改革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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