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设立“医事服务费”为“变相涨价”,一些市民如此评价也许让决策者意料不到,毕竟此次医改在药费下调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如果作为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医事服务费被评价为“变相涨价”,那势必会让医改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那么,这次增设的“医事服务费”真面目究竟是什么呢?
医事服务费是在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加成基础上设立,是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一部分。设立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由此看来,市民认为这项费用是一种“补偿”的确没错。毕竟,长期以来,北京市公立医院执行的是1999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却从未变化。公立医院为了维持正常运营,以药补医机制成为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而此次改革取消“以药补医”之后,必然要寻求相应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提高体现医生技术的服务收费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提高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试想,在全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的大环境下,沿用近20年前的收费标准对于当下的医护人员来说是不是很不公平?在社会其他领域人员收入不断上涨的大背景下,如果不能保证医护人员收入正常上涨是不是也很不公平?同时,分级收费的医事服务费还将逐步引导患者选择理性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有力缓解当前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因此,作为市民,在此次医改中不仅要看到通过改革已经让药费、检查费有了明显的下调,减少了患者负担的一面,还要看到通过“医事服务费”来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收费、进而提高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不断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上的积极意义,而不是将这种合理的价格调整误解为“变相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