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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副主任:贪10万判10年 贪514万判14年 公平吗(2)

2014-03-12 07:19: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量刑标准。他发现,在县里,受贿一两万已经算是比较重要的案件,办理的力度也很大;在市里,查办副县级以上官员,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本上就会判10年以上。

    让宋国权不理解的是,贪腐数百万元的,也是判10年以上。宋国权说,这样的量刑幅度,给下面的办案带来困难,容易引发办案过程中的不公,出现说情风和人情案。他提醒说,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两高的高度重视。

    2/3以上职务犯罪“轻刑化”

    此前,对涉案贪官判刑较轻的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在昨日审议两高报告时,代表也提到这个问题。

    据薛江武介绍,现在查处职务犯罪,贪贿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缓刑。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判处职务犯罪,免予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大概占到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70%,也就是说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务犯罪轻刑化。

    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意味着犯罪人不用坐牢。对此,薛江武表示,整体效果不好,要加大对量刑标准化的研究。而那些被判刑入狱的,有权人和有钱人更容易获得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机会。对此,有关部门已经采取措施。

    但薛江武提出,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监督,没有具体的程序性保障,她建议两高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则,保证监管的公平公正。

    行贿少有典型公开处理案例

    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显示,去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员依法追究刑责,同比上升18.6%。对于这个力度,代表并不满意。

    臧世凯说,现在惩治腐败,毫不手软。但是在贿赂案件当中,多是处理受贿人,而行贿人则免责化、轻责化,“这些年处理这么多的贿赂大案,对行贿很少有特别典型的公开处理案例。”他认为,一个受贿的人背后,可能有若干个行贿人,行贿受贿应该一并处理,“受贿的该抓,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行贿的也应该处理”。

    臧世凯分析,之所以“放过”行贿人,一个现实的直接原因是,处理严了,可能行贿人就不敢检举揭发了,“他拿来行贿的钱,只是牟来的好处的一部分。”臧世凯表示,他自己的目的达到了,最后还检举立功了,这是很可恶的。

    官员贪腐,量刑时过多注重经济因素,其他层面的腐败显然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间接损失。比如现在通报腐败官员时,往往会提到生活作风问题。性贿赂也是一种贿赂,但我们往往认为这是一种道德层面的问题,无论是法院审判、还是检察院起诉,都难以量刑。建议尽快对贪腐官员有一个比较公正客观的量刑,否则贪腐问题还会屡打不绝。--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

(责任编辑: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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