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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受贿1869万被判无期徒刑

2014-02-24 21:30:21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条

    中新社合肥2月24日电 (记者成展鹏)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就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贪污所得人民币1869万、美元4.2万、价值6.4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

    据了解,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受下属官员及43名商界人士的贿赂,在工程项目、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人民币。2012年4月份,毋保良被免除萧县县委书记一职。同年12月,省纪委将毋保良涉嫌犯罪一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8月14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毋保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贿笔数为109笔,涉嫌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和价值3.5万元手表一只。

    其中,先后有43位商界人士向毋保良行贿,行贿金额多的达900万元,少的也有数万元。在这些商界人士中,建筑业、房地产业、矿产行业接近二十位。

    2014年2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毋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原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及职务、职级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毋保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等情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贪污所得的全部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毋保良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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