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该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明确规定了两条红线: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农村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重申了这两个“不允许”。
2024年7月,韩俊在担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后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他强调,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禁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配宅基地建房。
2025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同年9月16日,韩俊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他指出,政策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同时,农民可以依法将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以维护农民的土地和财产权益。
在此背景下,对城镇居民尤其是回乡退休干部违法购买宅基地和农房、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或买卖宅基地、违法违规搞合作建房、“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情形都进行了严格管控和禁止。
此次发布的《意见》还提出,要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中最艰难的领域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主要推进了两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被视为下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新切入口。
《意见》还提到,要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政策执行中的“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
2026年2月3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该文件强调了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重要性,严查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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