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群聊八卦被拘 起诉公安被驳回 传播不实信息被判罚!一审判决后,“95后”女教师林淼未能撤销行政处罚。2024年11月,浙江台州天台县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传言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林淼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与她一同参与讨论的另外两名女教师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但只有林淼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出上诉,二审将于2026年3月4日开庭。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与被造谣教师并不相识,也没有交集,只是误信传言,在私密、小范围的聊天中提及。
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判决回应了网络语境下诽谤行为的认定标准,强调“不信谣、不传谣”的网络氛围,同时也提示司法实践需坚持个案分析与比例原则,在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保持平衡。
据天台县人民法院查明,林淼与被造谣对象何某某是前同事。2024年11月26日,林淼在一个三人闺蜜群中参与讨论“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并在与父母组成的三人群和另一名女教师陈慧兰的私聊中谈及此事。当晚,张敏通过微信向林淼询问,林淼回复并发送了何某某的姓名及照片。随后,张敏将信息转发给他人,林淼又将何某某的照片发给陈慧兰,后者将信息转发至两个六人微信群。次日上午,林淼再次在父母群中谈及此事,并在闺蜜群中发送了两张何某某的照片。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报案。12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天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具体而言,关键在于林淼的行为在主观、客观层面是否构成诽谤。判决书指出,诽谤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某种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
杭州一名女教师因在三人群聊中传播不实信息诽谤他人,被台州警方行政拘留。该教师随后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案件将于9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09-19 08:53:19女教师在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