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获刑4年8个月后4次怀孕,法院4次监外执行,律师解读 孕妇监外执行规定引发讨论!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公告。公告显示,一名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2019年因犯罪获刑四年八个月,随后四年她四次怀孕,被予以监外执行。此事引发广泛讨论。
1月6日,有人来到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看到公告栏上确实贴有这份公告,案号为(2025)0112刑更26号。公告详细说明了李某的情况:她在2019年12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因她是怀孕妇女,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此后,李某多次怀孕,每次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又被收监执行,直至2025年7月21日再次被收监。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又提出自己怀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过医学检查确认其处于怀孕状态,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该决定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1月6日,有人致电公告所留的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该公告公示期已经结束,其余情况不便告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释,孕妇监外执行源自《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当收监。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中由监狱或看守所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公安批准,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检察院全程监督。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
赵良善指出,监外执行的意义在于保障胎儿与婴儿权益,避免监禁对母婴健康的不利影响,体现人道主义,也体现司法文明,平衡惩罚与保障,符合国际通行的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原则。此外,还能提升执行可行性,降低监管难度与医疗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
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公告,显示一名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2019年因犯罪获刑四年八个月。随后四年里,她四次怀孕,被予以监外执行,此事引发公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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