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公告。公告显示,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2019年因犯罪获刑四年八个月,随后四年她四次怀孕,被予以监外执行。此事引发公众讨论。
1月6日,在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的公告栏上确实贴有这份公告,案号为(2025)0112刑更26号。公告内容指出,罪犯李某于1990年11月30日出生。2019年12月3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由于李某是怀孕妇女,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之后,李某多次怀孕,法院也多次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直到2025年7月21日,李某再次被决定收监执行。
2025年8月20日,李某提出自己又怀孕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过医学检查确认李某处于怀孕状态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法院拟决定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孕妇监外执行的规定源自《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法律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当收监。赵良善还提到,监外执行的意义在于保障胎儿与婴儿权益,体现人道主义,同时也能提升执行可行性,降低监管难度与医疗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
赵良善解释,如果发现连续“卡点”怀孕、无实际抚养意愿、虚构生育事实等行为,可认定为恶意规避刑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防止虚假怀孕证明。一旦发现恶意怀孕,可依法收监或暂停刑期计算。此外,也要核查抚养事实、户籍信息和生育真实性,打击“代孕”“送养后再孕”等规避刑罚的行为。司法案例中,山西晋城陈红案和四川开江郎某案都是因多次怀孕规避收监而最终被收监的例子。
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公告,显示一名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2019年因犯罪获刑四年八个月。随后四年里,她四次怀孕,被予以监外执行,此事引发公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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