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后方驾车而来的邻居王某桂撞倒。这个怀揣军校梦想的20岁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伤。历经14个月脑死亡状态后,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2025年11月3日,王某桂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据张俊豪家属代理律师胡胜利介绍,王某桂供述作案动机源于此前两家的“邻里纠纷”。庭审期间,公诉人调整了公诉意见,建议判处王某桂死刑。
2026年1月5日,本案一审迎来宣判。记者从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处获悉,王某桂被判处死刑。
记者获悉,王某桂到案后有坦白的情节。但法院认为,他犯意坚决、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因此,王某桂虽构成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张女士介绍,两家邻居几十年了,长辈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琐事时有口角,但“没有打过架,没有深仇大恨,更没想过对方会动杀心”。张女士称,现场目击者提到,王某桂撞人后主动报警,还称“刹车没刹住”。
案卷资料显示,王某桂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前往警局配合事故调查。警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桂与张俊豪家中长期存在矛盾纠纷。
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对被害人家庭成员进行报复。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报复时机成熟而马上实施。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张俊豪为躲避后车多次变道,后面王某桂也三次变道并两次加速。”胡胜利说。
事故发生后,王某桂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但随后案由变更为故意杀人。胡胜利称,王某桂承认自己撞人的事实,但辩称事发时无法控制驾驶行为。
事发后,张俊豪被紧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的医院抢救。2025年7月29日,张俊豪被宣告死亡。
1月5日,江苏盐城高三男生张某豪遭邻居王某桂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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