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上午,江苏响水高三男生张某豪被邻居恶意冲撞致死案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36岁的邻居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张某豪就读于江苏省响水中学高三,成绩优异,模拟考试成绩足以进入重点大学。事故发生后,张某豪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判决书中提到,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豪父母人民币198000元。被告人王某桂还需赔偿张某豪父母人民币235298.43元。
张某豪母亲对判决结果表示:“我觉得判死刑是应该的,因为他把我儿子的命剥夺了。不论怎么判,这个案子对我来说都是输的,因为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此前报道显示,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桂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两家因为门前几块自留地的地界积怨已久。事发时,张某豪父母在上海看病,只有张某豪和他爷爷奶奶在家。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桂在开车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王某桂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张某豪,最终加速撞击张某豪所骑电瓶车,致其重伤。
庭审中,王某桂辩称自己当时精神状况不好,一时冲动下撞人,但公诉人透露,王某桂的精神鉴定无异常。王某桂还声称孩子没有被撞飞,而是在他的车顶,然后匀速刹车,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距离之后才掉下来。这一说法遭到质疑。王某桂报警并拨打120,但只称发生了交通事故,隐瞒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月5日,江苏盐城高三男生张某豪遭邻居王某桂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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