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苏盐城高三男生张某豪遭邻居王某桂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响水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王某桂驾车回家途中,在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骑电瓶车上学的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王某桂怀有报复心理,掉头追赶并尾随张某豪。在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处,王某桂加速撞击张某豪所骑电瓶车,导致张某豪重伤。法医初步判断,张某豪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或以上。
王某桂报警后前往警局配合调查。庭审中,他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因此蓄意报复被害人家庭成员。据证据显示,遇见张某豪时,王某桂驾驶车辆时速约为50公里,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某豪。
事发后,张某豪被紧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医院抢救。2025年7月29日,张某豪被宣告死亡。同年11月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宣布择期宣判。开庭前,张某豪的母亲表示彻夜难眠,希望能严惩凶手,为儿子讨回公道。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名20岁的高三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不幸去世。1月5日上午,家属得知王某桂被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张俊豪是家中的小儿子,2024年上半年正在备战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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