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溺伤索赔七方共279万元 案件公开审理引发关注!12月25日,方健河道溺水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公开审理。此前,原告方健于2023年7月在天台县某河道溺水致多重伤残。原告向七被告索赔279.76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2023年7月,时年23岁的浙江台州小伙方健带小外甥散步,不慎坠入2米深的疑似挖砂坑,导致呼吸心跳骤停、脑损伤等严重后遗症,临床伤残七级、眼睛伤残三级,智力减退。随后,方健将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天台县泳溪乡政府、县水利水电局等三方起诉至法院。
据原告此前的起诉书称,2022年11月起,因天台县泳溪乡干坑村需要修建操场,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泳溪乡岩下方村该处河道边的砂土挖掘至干坑村。当地村民常在该河道边散步、娱乐。方健溺水后,其姐姐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显示,河道边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告语,也未设置安全围栏。
原告认为,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天台县泳溪乡人民政府对方健的溺水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天台县水利水电局作为该河道主管机关,未履行监管职责,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0月,该案原定于2025年10月11日由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原告方获取了一份关键证据,直接指向导致方健落水的水坑是名为“汤某”的个人偷挖所致。律师随即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及追加被告申请。
12月25日,被告由原来的三方增加至七方,索赔金额为279.76万余元。方健的姐姐介绍,法院在25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中,七被告以非适格主体、非直接管理单位等为由抗辩,部分被告提交警示牌照片主张已尽警示义务。原告代理律师逐一反驳,并就现场照片、施工审批文件、村民证言等核心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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