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26楼跳下身亡 家属起诉物业败诉 法院认定物业无责!一名13岁女孩张某在26层楼顶平台攀爬护栏时,趁同学不备从顶楼跳下身亡。经警方调查,张某因与母亲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导致了这一悲剧。事后,张某家属起诉涉事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承担30%的责任并赔偿33万余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张某生于2012年4月,今年6月2日下午,在同学陪同下进入小区并乘电梯前往顶楼。当天18时左右,保安刘某巡逻时发现张某在26层楼顶攀爬护栏,随即上前劝阻并通知同事报警。期间,同行的同学极力拉拽试图阻止张某。18时15分,民警接到派警指令后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120工作人员到场后确认张某已死亡。经调查,该起事件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法院调取了案发时张某同行同学王某、高某和戴某的笔录,显示张某因与母亲争吵情绪激动,导致后续悲剧的发生。事发前,同学一直进行劝阻。另查明,事发地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楼顶女儿墙墙体高约1.1米,金属防护栏杆高约1.2米,围护良好无缺损缺口。
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张某年满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般安全常识,足以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被告物业公司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且已在楼顶通道门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此外,物业公司在得知有人在楼顶攀爬护栏的消息后迅速派人到现场,通过正面劝导和报警的方式进行施救,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张某悲剧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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