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女子到老板家中追讨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执后,次日老板在自家厂房自缢身亡。死者家属将该女子诉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1万余元。
李先生与他人合伙在永州开办了一家教育机构,况女士是他所聘请的员工,于2017年6月1日入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30日离职。因从2020年开始被拖欠工资共计2万余元,今年3月2日晚,况女士来到李先生家中追讨工资,双方发生争执。第二天,家属发现李先生在自家厂房上吊身亡。
李先生死后,其家属将况女士诉至法院,索赔21万余元。家属称,况女士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家中追讨劳动报酬,并对李先生夫妻进行辱骂,致使李先生情绪极度激动。况女士还冲进厨房抢夺电饭锅等财物,强制要求李先生签署汽车或房屋抵押协议,对房屋及汽车拍照、录像,甚至试图开走他的汽车。签署抵押协议遭拒后,况女士对李先生妻子使用掐脖等暴力手段。家属认为,这些行为刺激了李先生,导致他次日轻生。
对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原因,家属解释称,2024年9月28日李先生脑梗发作,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因病丧失记忆,无法核实教育机构账目。
况女士辩称,在讨薪过程中与李先生没有发生争吵,更没有对其进行刺激和辱骂。反而是李先生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妻子用语言中伤他,给死者造成了身心伤害。当天双方发生争执后,况女士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况女士上门追讨劳动报酬前曾电话联系并征得李先生同意。因讨要欠款未果后,双方发生口头争吵,经民警到达现场劝导后,双方情绪逐渐稳定,并表示自行协商处理。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杀导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为所致,与被告追讨工资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亡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2025年9月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曾与他人共同经营一家企业,从2017年起,况某在该企业任职。自2020年起,企业陆续拖欠况某工资共计两万多元。今年3月,况某前往李某家中讨要欠薪,双方发生了争吵。第二天,李某上吊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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