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艺人隐私买卖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原本是一名艺人的粉丝,经常到机场追星并拍摄照片。随着找她拍照的人逐渐增多,张某加入了多个代拍群,并在群里结识了自称在航空公司工作的人员。二人开始频繁交易艺人的身份证和航班信息,每条信息的价格在50至80元之间。张某再将这些信息转卖给其他粉丝,最高时一条信息可卖到1000元左右。调查发现,张某共交易了上百条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获利超过2万元人民币。

与张某进行交易的是舒某,她在一家为航空公司提供外包服务的客服公司工作。尽管该公司有保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不得携带手机进行录音录像,但舒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登录航空公司购票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并将其记录在纸上,趁主管不注意时带出公司贩卖牟利。据查,舒某非法获取并贩卖了100多条艺人的航班和身份信息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