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串寝发生冲突学校担责 管理失职引赔偿!海口某中学高三学生刘某和周某在就寝时间到陈某宿舍串寝,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陈某头部受伤。事后,陈某及其家长将刘某、周某及二人的家长以及学校共同起诉至海口美兰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2022年10月8日22时40分左右,刘某和周某违反寝室管理规定,在应就寝的时间到陈某宿舍串寝。双方因口角爆发肢体冲突,周某从后面抱住陈某,刘某用拳头殴打陈某额头及头部,致使陈某头部受伤。陈某随后被送医治疗并住院观察。刘某、周某、陈某因此次冲突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刘某被行政拘留,周某和陈某均被罚款。学校也对刘某和周某分别作出退宿和留校察看的处分。
美兰区法院认为,刘某殴打陈某致使其头部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周某未能及时阻止冲突,并且实施了抱住陈某的行为,使陈某无法用手保护头部,因此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酌定刘某对陈某的损害承担80%的民事责任,周某在刘某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30%,陈某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由于刘某和周某均为未成年人,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刘某和周某的赔偿责任由其家长承担。此外,学校未能证明其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寝室管理规定进行巡逻监管,对就寝后的串寝行为未予及时制止,因此也应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及其家长赔偿陈某5440元,周某及其家长在1632元范围内对刘某及其家长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学校在1088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第三人侵害受到损害时,需要明确界定教育机构在其管理区域内的管理责任边界。教育机构在有明确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应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并做好证据留存,以降低管理区域内因第三人导致侵权事件的发生。两学生串寝发生冲突学校担责 管理失职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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