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不幸身亡。校方通报称,当天下午3时51分,该同学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向老师报告,学校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尽管消防和医疗力量全力施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学生的生命。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责任事故。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校作为学生的安保义务人,有责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需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指出,如果排除刑事案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校园内部的危险区域应当张贴提醒标识、设置围挡等,以规避安全风险。如果事故是由于学校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需要考虑学生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否有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以合理划分各方责任。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认为,从初步信息来看,正常情况下化粪池等设施会处于隐蔽且封闭的状态,成年人通常不容易掉进去。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化粪池窨井的管理单位,有义务保障设施的安全性,并在施工期间尽到警示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如果学校确有过错,对化粪池窨井盖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当对学生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5月19日下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20岁的张姓大一学生不慎掉进化粪池,不幸身亡。该学生来自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的一个村庄,家庭以务农为生,经济条件一般。事发后,学校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安排保安值守
2025-05-21 16:51:03学生掉入化粪池后校内增设警示牌2025年5月19日下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生一起学生坠池事故,导致一名学生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学校表达了深切的悲痛和惋惜。当天下午3点51分,该学生在体育课结束后不慎坠入化粪池
2025-05-21 14:26:54校方通报大学生掉进化粪池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