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桦加沙”影响,广东多地发出通告,实行“五停”措施(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不少人关心因台风停工期间公司要求用年休假抵扣或周末补班是否合理合法。广州市总工会邀请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蔡飞解答了一些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台风来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发布的“五停”措施停工。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安排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若企业拒不停工,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支付经济补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台风停工期间安排年休假的问题,规则并不明确,但建议先与员工协商。虽然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同样,单位也不应该要求员工在周末补班,因为这是政府明确规定的停工,没有补上班的依据。
对于因台风期间仍需上班的员工,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为这不属于超时工作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此外,由于台风导致的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如果停工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台风停工期间,如果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居家办公,对于可以居家完成的工作,劳动者不应拒绝。不过,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不属于工伤,除非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外卖骑手小李盯着手机里的罚款通知,暴雨正拍打着江门街头的临时避难点。9月23日19时起,超强台风“桦加沙”迫使江门启动史上最严“五停”措施,但像小李这样的劳动者却发现:政府要求停工,企业却在悄悄扣薪
2025-09-23 13:04:02台风天你希望单位停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