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娘因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30秒无声视频,收到了45万元的罚单,并被迫停业。张女士(化名)今年2月随手拍摄的一段视频里只有一盆汤菜、几种昆虫食材和自家小饭店的门脸,没有店铺名称、地址、价格甚至背景音乐。然而,这段日常记录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
3月22日,张女士接到调查电话时,正在娘家,她当即删除了视频,并承诺一周内去局里配合调查。仅仅两天后,《行政处罚告知书》从门缝塞进了她的饭店,称因“拒绝配合调查”,拟罚款45万元。
张女士经营的“钦知坊老菜馆”位于临沂兰山区一条普通街道上,一楼仅有三张餐桌,加上包间也凑不足十张桌子。这家小店突然被推上风口浪尖。视频中出现了手写“蛤蟆汤”字样,接着展示了昆虫食材,最后扫过饭店门头。没有叫卖声,没有标价格,更没挂购买链接。
事情发展出人意料。3月24日,处罚告知书竟被塞进门缝,上面写着“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45万元”。张女士感到震惊:“我的饭店一年都赚不到45万,这不是逼我关店吗?”
更令人疑惑的是时间线。从接到举报到开出罚单仅用了三天,而根据兰山区市监局官网公示的执法流程,立案前的核查期最长可达30天。如此“高效率”的处罚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
争议焦点指向视频性质的认定。张女士的抖音账号里既有自家菜品,也有外出学习时拍的别家美食。她认为自己既没挂链接,也没挂小黄车,不应算作广告。代理律师张天增指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算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广告需具备“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属性。随手拍的日常记录被定性为广告确实牵强。
山东临沂市的黄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收到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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