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项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包括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的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25-06-30 16:17:05京城国企第一贪被判死缓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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