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天增律师表示,他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个人账号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行为。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场景和餐馆的经营场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范畴,不应被扩大认定为广告。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商业营销宣传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因此,他认为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适用法律错误。
张天增律师还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因此兰山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已于7月4日通过该案的立案审核。记者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兰山区市监局的联系人王先生及新闻科取得联系,但未获得正面回应。
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她因发布视频而面临45万元罚款。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联系她,称该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并要求她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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