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女老板被打后还击改判无罪 正当防卫边界突破!司法里程碑背后的正当防卫边界突破
从“互殴”到“无罪”,法律如何为普通人撑腰?
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餐馆内,女老板张女士因劝阻醉酒顾客刘某用桌角开酒瓶的行为,遭到对方辱骂、摔瓶,随后更被三次挥拳殴打。情急之下,张女士拿起啤酒瓶反击,导致刘某头部轻微伤。公安机关最初认定双方“互殴”,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尽管张女士多次通过行政诉讼维权,但一审、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直到2024年4月,山东省高院再审改判,认定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撤销处罚决定。
这一改判的关键转折点在于检察官发现刘某的伤可能并非由啤酒瓶直接造成,而是其倒地时撞到暖气片所致。法医鉴定显示,刘某的伤口形态与暖气片边缘更吻合,而非啤酒瓶碎片。这一细节不仅推翻了原有事实认定,还揭示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唯结果论”倾向。
张女士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治安管理领域能否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尽管《刑法》第二十条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罪与非罪”边界,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文规定该制度。公安部2007年发布的《解释(二)》曾指出,为制止违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但实践中常被忽视。
律师指出,部分执法人员存在“谁动手谁担责”的简单化思维,只要双方有肢体冲突,便倾向于认定为“互殴”,而忽视侵害的主动性与防卫的紧迫性。
此案中,司法机关最初认为张女士的反击“超出必要限度”,因其造成对方轻微伤。但律师分析,判断防卫是否过限需结合具体情境:刘某体型高大且持续施暴,张女士在紧急状态下随手拿起酒瓶反击,符合普通人的本能反应。正如检察官所言:“不能要求受害者在恐惧中精准计算防卫力度”。这一观点与“昆山反杀案”的司法精神一致,即防卫行为无需“完美理性”。
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发生了冲突。刘某辱骂并挥拳打向张女士,连续三次后,张女士被打倒在地。在自卫过程中,张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击,导致刘某头部受轻微伤
2025-05-22 10:33:11被打还击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