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产生了冲突,刘某边辱骂边挥拳打向了张女士。刘某三次挥拳后,张女士被打得倒向一旁。
其间,她也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刘某反击,刘某头部受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张女士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半,从一审、二审到再审,判决结果并没有改变。张女士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发现关键细节,即刘某伤势或因撞上暖气片造成。2024年4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结合案件证据,法院认为,张女士为了免受刘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随手拿起身边物品进行反击的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与醉酒顾客刘某发生了冲突。刘某辱骂并挥拳打向张女士,连续三次后,张女士被打倒在地。在自卫过程中,张女士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击,导致刘某头部受轻微伤
2025-05-22 10:33:11被打还击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5月20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一起典型案例: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打后选择还手。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而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2025-05-25 12:18:12媒体评女子还手打伤醉汉改判无罪